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接受課稅區廠商轉接之外銷訂單,而以課稅區廠商名義由科技產業園區輸出者,應依科技產業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第 26條規定,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以課稅區廠商名義申報之出口報單影本送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備查(可填具以課稅區廠商名義出口案件清單取代報單影本)。 2.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 ||||
辦理天數 | 3個工作天 |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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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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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
申辦資格 | 園區企業 | ||||
申辦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