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之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准許以原型態或加工後轉售(轉儲)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其他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自用保稅倉庫或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轉售(轉儲)時,應由買賣雙方聯名填具「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轉售(轉儲)申請書」及明細表,並檢附轉售(轉儲)對象之登記證影本,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准。 2.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 ||||||
辦理天數 | 3個工作天 | ||||||
檢附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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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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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 | |||||||
申辦資格 | 園區企業 | ||||||
申辦流程 | |||||||
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