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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業務  
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作業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與所經營事業項目相關之大陸地區產品,供重整後全數外銷者,應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後辦理。 2.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辦理天數 5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申請表(線上申辦免付)
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供重整之大陸地區物品明細表(線上申辦免付)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使用清表(每月15日向海關報核)
其他
法令依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科技產業園區廠商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承辦單位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