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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貿業務  
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作業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1.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者,應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核發同意文件後辦理。 2.輸入之原物料及零組件,限供自行或委託加工外銷,或以原型態或加工後轉售(轉儲)保稅工廠、科技產業園區其他區內事業、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自用保稅倉庫或經海關核准登記之物流中心。 3.輸入之原物料、零組件,其屬貨品輸入管理辦法所規定之「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區內事業應憑核發之同意文件向所在區管理局或分局申請輸入許可證。其非屬「限制輸入貨品表」內之貨品者,免辦輸入許可證,憑核發之同意文件影本逕向海關申請報關進口。 4.採線上申辦作業,請至「區內廠商全方位服務e路通平臺」申辦。
辦理天數 3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申請書(線上申辦免附)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明細表(線上申辦免附)
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申請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使用清表(每月15日向海關報核)
法令依據
1.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
2.科技產業園區輸入經濟部未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之輸入條件
承辦單位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