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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業務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申請案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投資人各類出資實行後2個月內,向管理局申請僑外資事業投資額審定;投資人分批匯入款或實行者,得分批申請審定投資額或於全部實行後2個月內一次辦理。
辦理天數 9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僑外C-僑外人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匯入款通知書或滙(支)票影本1份
結匯銀行兌換水單影本1份
受款銀行出具之其他交易憑證影本1份
攜入外幣者之護照入境證明影本1份
海關申報文件影本
代匯款聲明書正本1份
國內投資事業銀行存摺影本或對帳單
國內事業或轉讓人或受讓人股權移轉完成聲明書正本1份
資金交付證明文件影本
投資人轉讓、授權投資事業或其籌備處使用該等智慧財產權之證明文件
海關進口報關單影本1份
投資事業出具投資人已實行投資完成之證明文件正本1份
會計師資本查核簽證報告書影本、股東繳股款相關證明文件及其附件影本
其他
法令依據
華僑回國投資條例
外國人投資條例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承辦單位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