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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業務
申請綠地認養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經濟部科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分局(以下簡稱本局或分局),為結合民間資源以增強企業形象,合作推動園區綠美化業務,凡區內員工、各事業、公私機構或社團,得向本局或分局提出申請認養,經審核通過後得請本局或分局提供協助。
辦理天數
2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綠化認養維護要點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綠化認養申請書
科技產業園區土地綠化認養契約書
承辦單位
1.楠梓園區:管理局清潔隊 電話:(07)3611212#451 2.前鎮園區、臨廣園區:高屏分局用地工程科 電話:(07)8239338、(07)8239375 3.潭子園區、臺中軟體園區:潭子辦公室電話:(04)25322113#783 4.臺中港園區:臺中分局用地工程科 電話:(04)26581215#634 5.屏東園區:屏東園區辦公室 電話:(08)7518212#303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臨櫃辦理: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
注意事項
1.員工、各事業、公私機構或社團認養綠地以「處」、花台以「座」、 花木以「路、街」為原則。 2.認養者應負責基本之維護事項,如澆水、清掃、雜草拔除、樹木扶正、 樹木修剪、施肥、設施物修護、垃圾清運、廣告物拆除,如需協助, 得請本局或分局提供協助。 3.綠地、花台及花木遭受天然災害(如颱風、水災、地震、病蟲害) 或遭受人為毀損(如被車輛撞毀、不法份子蓄意破壞)時,認養者 應作適當之處理,並通知本局或分局。 4.認養者得經本局或分局同意於認養標的之適當地點設置名牌,其規 格及數量應經本局或分局同意。 5.認養綠地面積超過2千平方公尺時,認養者得經本局或分局同意於 適當地點設置簡易設備(冰品、飲料、茶點);但須符合當地都市 計畫、建築法相關法令及本局相關法令之規定,其面積(含座位) 不得超過30平方公尺且不得有污染及烹調行為。 6.本局或分局對認養績效優良者,得予表揚;績效不彰者,得終止認 養。
作業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