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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業務  
申請雜項執照核發

申辦資訊


業務說明 領有建造(雜項)執照築物之建築工程,於科技產業園區竣工後依建築法第70條規定應申請使用執照。
辦理天數 7個工作天
檢附文件
委託書
地號表
雜項執照申請書(含概要表/委託書/設計人名冊/地號表)3份
審查表
簽證表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附土地租約影本)
建築物權利證明(所有權及使用權同意書)(增建)
地質鑽探
結構計算書(含技師簽證表及證明文件)
設計圖說(含位置圖/地盤圖/面積計算/平立面/剖面/結構圖…等)3份
現場彩色照片(建築師簽證)
相關設備專業技師簽證表及證明文件
原使用執照及核准圖(增建)
廠商投資核准證明或區內事業營利事業登記證
其他相關資料(併拆照辦理……)
雜項執照申請及核發作業流程圖
法令依據
建築法
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法規
楠梓科技產業園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
土木包工業管理辦法
營造業法
潭子科技產業園區區容積總量管制作業要點
承辦單位
申辦資格 園區企業
申辦流程
注意事項

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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